常德鹏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
我局于2026年9月30日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桃市监案听告字〔2026〕1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上述企业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上述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未对证据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送达文书附后。
联系人:刘涛、张利 联系电话:0736-6622886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文昌东路006号
附件:1.37-1 行政处罚告知书 .docx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