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2—01007
桃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桃源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桃源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2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监督管理,从源头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县自然资源局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可办证。从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同联办
建立统筹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机制,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权责清单,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全面落实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管理、协调调度等方面的工作,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跟进,共同研究解决“交房即交证”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
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建设方案审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方案审批阶段。
(1)实施“多测合一”。制定“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落实规划、土地、房屋测绘“三测合一”,规范规划面积核算和房屋测量标准。通过“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委托、成果提交、平
台联审、数据入库和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严格工程规划方案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批后监管,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认真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完善施工图审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工程规划方案审批资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在线推送给县住建局用于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相关变更情况,县住建局应及时反馈给县自然资源局,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变更手续,确保部门审批、监管和项目施工按照同一图纸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预售入口关。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依法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在预售合同中明确“交房即交证”的相关必备条件,将全面实行预告登记纳入合同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的主体责任,预售合同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交证日期和相关违约责任、购房者“交房即交证”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3)确保数据同源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的相关要求,共同搭建和管理楼盘表,做到共建、共享、共用,确保预售楼盘的项目名称、房屋座落、幢栋号等相关信息在房屋预测报告、预售合同、不动产登记中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加强预测成果管理和利用。对未按规划设计审批方案实施的项目,为避免后期竣工验收和首次登记时出现问题隐患,不得先期出具预测成果报告,不得对其销售放行。对测绘成果与审批方案不符的,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再按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预售合同信息及商品房预售电子合同实时推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将相关必要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引导购房人完成税费核缴、抵押合同签订及开户事宜。县自然资源局要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依据已备案的网签合同直接办理预告登记。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对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3.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项目联合验收前,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对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形成“住建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据实出具验收合格单,县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做好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核算、清缴、归集相关税费,在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时不再进行核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4)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县住建局对项目联合验收中不涉及到影响质量、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整改事项,且经认定后可在短期内补齐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桃源支行)
4.交房交证阶段。
(1)明确交房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建立新建商品房已竣工验收项目台账,通过“工改”平台实时推送给县自然资源局,并严格按照“交房即交证”条件做好监管、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必备条件和时间节点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提高交证时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后,应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即“栋证”)。首次登记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县税务局要进一步优化线上核税缴税流程,及时推送缴税结果信息;县公安局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将户籍信息和人脸识别库推送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全面推行“无纸化”申请和“不见面”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到减环节、减资料、减费用、减时限,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高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3)精简不动产登记流程。本着“依法、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精简优化预告(预抵押)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全流程,实现购房业主只需在预告登记阶段,集中委托开发企业批量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与购房人申请预告、预抵押登记时,同步提交转移、抵押登记等相关材料,避免企业、群众反复提交材料、反复跑路,实现办证“不见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办证通道,免费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平台、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的互联互通,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工改”平台、“一窗办事”平台、“多测合一”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能力建设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对接和优化,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的关联关系,实现部门间关联信息的实时共享利用,推动行政审批、登记服务的提质提效,逐步建成集中统一、协同共享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各部门要协同建立“交房即交证”相关审批结果、基础数据的实时共享流程与机制,制定统一的楼盘表、测绘成果、缴税结果、登记成果、档案资料等基础数据共享与应用标准。同时,加快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信息的共享集成。各部门要尽快实现系统内部审批结果、核准成果的信息化、标准化。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报建、审批、测绘、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的推送与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的推送与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统筹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深度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登记流程,按照审管协同的要求做好靠前指导和跟踪服务。县住建局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重点事项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做好土地和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巡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严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2.建立诚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建立“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信用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制定对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桃源支行)
(五)统筹推进配套改革
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部门配套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县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等配套改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配套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等配套改革;县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等市政公用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水、电、气、网络、电视的联合报装等配套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突出信息共享,积极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强力保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统筹全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切实抓好改革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交房即交证”改革要求,聚焦改革工作难点、堵点,强化责任担当,充分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改革任务清单,制定改革任务路线图,细化改革任务举措,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狠抓工作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及时跟踪调度。
(三)搞好经验总结。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总结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机制,形成“交房即交证”桃源经验。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平台和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企业知晓“交房即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1.桃源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pdf
2.桃源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附件2
桃源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单位 | 责任清单 | 备注 |
县发改局 | 负责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
县工信局 | 负责牵头网络通信业务平台及水、电、气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 | |
县公安局 | 加快推进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 | |
县财政局 | 1.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核算和征缴工作。 2.加快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保障工作经费。 | |
县自然资源局 | 1.制定“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落实规划、土地、房屋测绘“三测合一”,统一规划面积核算和房屋测量标准。 2.严格工程规划方案审批,加强批后监管。 3.协同住建部门建立规划审批和施工图变更备案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 | 建设方案审批阶段 |
4.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考核方案,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 5.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楼盘表标准,做到共建、共享、共用。 6.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网上办理。 7.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建设、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联动。 | 建设预售阶段 | |
8.负责牵头实施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多测合一”,依据规划面积核实与房屋实测的统一标准,将不动产地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联合验收备案前,做好测绘成果审核入库。 9.加强土地供地与规划事中事后管理,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做好土地指标核算和规划核实,据实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 竣工验收阶段 | |
10.通过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 11.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做好与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 交房交证阶段 | |
12.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行“无纸化”申请和“不见面”审批。 13.加快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 14.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行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15.协同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全流程 | |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 1.牵头建立规划审批和施工图变更备案机制,实现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 | 建设方案审批阶段 |
2.负责抓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3.负责“工改”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与相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 4.负责建立“交房即交证”项目台账和对接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 | 建设预售阶段 | |
5.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规定,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 6.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 竣工验收阶段 | |
7.负责将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 | 交房交证阶段 | |
8.负责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主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税收征管等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利用。 9.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制定对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0.按照要求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监管、验收和人防费用核算、收缴等工作。 11.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 | 全流程 | |
县住房保障 服务中心 | 1.负责按“交房即交证”条件,制定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以及双方“交房即交证”的权利义务。 2.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搭建、管理楼盘表,确保数据同源,共同做好预测、实测成果的审核管理。 3.将预售合同信息及商品房预售电子合同实时推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将相关必要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引导购房人完成税费核缴、抵押合同签订及开户事宜。 4.加强预测成果管理和利用。对未按规划设计审批方案实施的项目,不得先期出具预测成果报告,不得对其销售放行。 | 建设预售阶段 |
县文旅广体局 | 负责牵头广电业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 | |
县市场监管局 | 1.协同制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2.加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等平台的数据共享。 3.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 | |
县城管执法局 | 牵头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等配套改革。 2.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等工作。 3.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视”集成联办。 | |
县税务局 | 1.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征缴工作。 2.落实税收征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 | |
人行桃源支行 | 1.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做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2.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