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2—01004
桃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2〕1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桃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到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20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加快推进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
2.到2025年底前,完成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完成300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167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与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健全明晰的管理责任制、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稳定的专业管护人员和水库的权属,基本完成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
3.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完善小型水库监测设施,推进运行管护信息化,不断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护模式,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水库安全基础全面巩固、运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
(一)按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检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有序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完善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有关问题,加快推进全县电站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方面,对已列入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方面,按照轻重缓急对2020年前已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和“十四五”期间经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安全运行;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尽快投入运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防止因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施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由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责任人。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在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埋设界桩,对保护范围边界设相应标记。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
(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1)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五)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要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在“十四五”期间基本解决存量病险水库和新增病险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实现水库有险必除。到“十四五”末,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管理。
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落实资金投入责任,按照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足额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分担部分管护费用。
(二)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县水利局要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切实加强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全面提升水库形象面貌。
(三)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质量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和施工单位保证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水办〔2017〕29号),强化质量检测工作,积极推行工程重点部位的强制性第三方检测和质量“飞检”,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水库规模、病险问题和程度,科学编制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合理核定工程量和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报大建小”。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推行集中建设管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专业技术性强、项目分布散、单项投资小、运行维护难度大,可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探索集中采购、集中建设模式,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监管问效。严格落实有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查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县水利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