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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TYDR—2022—01002

桃政办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桃有关单位:

  《桃源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桃源县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指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巡查防守

4.1  巡查防守机制

4.2  巡查防守行动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行动

5.3  应急处置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  工程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经费保障

7.6  预案保障

7.7  用车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按照省、市防指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常德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防汛应急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县长和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县水文局、县消防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电信桃源分公司、移动桃源分公司、联通桃源分公司、人民银行桃源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相关制度等;组织编制修订江河湖防御洪水预案、县管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统筹全县水工程调度,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2.2.2  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和日常调度;贯彻

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县防指的调度指令;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进展等情况;负责督促落实全县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县防汛救灾信息,为县防指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特大防汛应急经费的计划申报;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纪委监委  负责对防汛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问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县人武部军事科  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来桃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和国家机关单位安全转移工作;灾后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县委组织部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干部的调配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县内防汛抗灾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委政法委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负责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和解决全县师生的安全饮水等。

县工信局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县的电力、通讯畅通保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业规模企业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指导、协调、组织和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对防汛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  做好灾区救助和灾民生活安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工程建设资金和抢险工作经费筹集、协调和衔接工作;商县防办提出防汛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配合做好资金的监管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等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安全运

行;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不含防洪堤、黄花井、东街和新桥电排)

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建设工程防洪排涝,确保安全度汛;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县城区域内的应急供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通航水域和所直管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所管养的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负责通航水域的船舶管理,逐船落实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责任;负责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县防指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  承担雨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监管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指导防洪救灾、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等。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农业方面的洪涝灾情统计、核报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市生环局桃源分局  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参与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商务局  负责汛期油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  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县城区雨水筛的清理疏通,汛期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旱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洪涝灾害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防汛预案和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监督洪涝灾区食药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地的防汛抗灾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所需木材的征调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协助做好防汛抗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县内防汛抗灾形势;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等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  负责黄石水库枢纽、灌区工程的巡查与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

县水文局  负责流域水文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洪水监测、分析、预警并及时发布水文情报预报;负责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遇险群众救助工作。

团县委  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等工作。

县红十字会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有关救护知识。

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保障防汛抗灾期间的电力调度和供应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桃源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灾期间通讯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通讯畅通;电信桃源分公司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站的维护工作。

人民银行桃源支行  负责发挥金融职能作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正常运转。

2.3  专家组

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雨水情监测系统,统一收集气象、雨水情、地质等监测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1.2  水利、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3.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河湖调度、渍涝抢排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

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避灾。

3.2.3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县防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上级防指下达启用蓄渍洪区指令,相关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相关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4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属地乡镇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强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

报告县防指。

3.2.5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预测部分区域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告县防指。县防指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前落实防范措施,防范灾害风险。

4.巡查防守

4.1  巡查防守机制

4.1.1  巡查防守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 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4.1.2  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4.1.3  堤防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当江河湖泊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 区段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 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 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4.2  巡查防守行动

4.2.1  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堤段分

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

物、堤防附近洼地、水塘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加强巡查力量,必要时应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严格建立交接班制度。

4.2.3  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省、市防指下达应急响应指令,严格按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执行。

5.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800—1200平方公里;

(2)当沅水干流及堤垸逼近警戒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险情发生。

5.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50毫

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1200—2000平方公里;

(2)当沅水干流及堤垸超过警戒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将逼近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险情发生。

5.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2000—3000平方公里;

(2)当沅水干流及堤垸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性险情;

(3)沅水干流及堤垸达到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以上;

(2)当沅水干流及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4)省防指决定启用我县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

5.2  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和灾险情等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5.2.1  Ⅳ级响应行动

(1)值班要求:在正常值班的基础上,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险、灾等情况,适时向县防指主要领导报告;

(2)会商要求:县防指由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主要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工作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水情、灾险情等组织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调度好水库等防洪工程。

5.2.2  Ⅲ级响应行动

(1)值班要求:县防办安排领导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县防指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2)会商要求: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重要情况向省、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

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工作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办。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县人武部组织抢险力量集结待命,县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器材出库及动力准备。   

(4)调度要求: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和大中型水库及万亩以上保护堤垸的调度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做好人、财、物及小型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5.2.3  Ⅱ级响应行动

(1)值班要求:各级防指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按照规定做好信息调度、汇集、综合与报告等工作。

(2)会商要求: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组织专题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市防办报告防灾减灾等情况。县领导率工作组赴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视汛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工作要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民政、

农业农村、卫生、供电、通信等部门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

组,赶赴灾区或所联系的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县级抢险物资做到以车(船)代仓,及时申请国家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调度要求: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驻桃武装力量、专业抢险队伍、山区乡镇对口支援抢险队伍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加强水库、堤垸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是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并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5.2.4  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县防办按照非常洪水值班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集、综合与报告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会商要求:县防指指挥长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

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发布紧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动准备工作;督促相关乡镇(街道)

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争取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等支持。县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赴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分蓄洪区启用,水库、堤垸调度和人员转移工作。县防指适时依法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驻桃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工作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调配全县抗洪救灾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全力开展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查灾、核灾,并与县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防汛网络安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

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调度要求: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武部、驻桃武装力量迅速组织兵力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动力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水库、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避免出现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

5.3.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应急、民政部门要积极紧急安置与救助。

5.3.3  堤垸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滞洪区紧急救生、群众转移等按照省防指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和县防指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5.4  信息发布

5.4.1  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气象、电力等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

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调度等情况。

5.4.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5.5  响应调整或解除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县防指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做好相关补偿工作。

6.1.3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1.4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确保完全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6.2  总结评估

县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

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办报告。

7.应急保障

7.1  工程保障

7.1.1  汛前,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电力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矿山、尾矿库、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7.1.2  县防指要督促各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根据防汛抗灾的需要,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  物资保障

7.2.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器材和设备,平时加强储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2.2  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必要时,由县防指向上申请紧急调援。

7.2.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

预案,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7.3  队伍保障

7.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7.3.2  县防指协调县人武部组建民兵预备役应急抢险队伍,县委政法委组建政法干警机动防汛抢险队伍,各乡镇(街道)、大中型水利工程防指负责组建险情巡查和抢险队伍、堤垸应急抢险对口支援队伍。

7.4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县财政局联合县防办向上级财政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按规定提出防汛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

金,并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7.6  预案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编制部门专业应急预案时,要将城市防涝、地质灾害防御、道路交通防洪、水利工程防洪、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7.7  用车保障

防汛期间,防汛指挥、防汛检查、防汛应急车辆由县防办负责保障,执行防汛备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需租赁车辆的制定年度用车保障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审批,用车费用不占用相关单位在机关事务中心预算管理指标,用车费用实行单独核算列入专项费用。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防汛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2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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