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1—01006
桃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8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县政府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扶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2021年10月1日开始,新开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需达30%以上,并根据省考核指标逐年提高。
二、实施范围
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建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民生项目;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民用住宅等。
三、主要任务
(一)严把审批关口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中,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县发改局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县财政局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
3.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县住建局应当审核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占比(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应符合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内容。
4.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县住建局在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结构类型、装配率等。
5.施工图审查阶段。县住建局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填写的相关指标进行审查把关;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6.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并重新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须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原审批部门同意。
(二)加强行业监管
1.加强设计文件审查。装配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装配率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明确适用技术,计算装配式建筑面积和装配率。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技术审查。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体系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对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检测达标方可出厂。要针对装配式建筑特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明确重要节点监督方式。
(三)强化产业配套
1.创新工程建设模式。逐步推行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总承包一体化,设计和生产应严格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加快应用BIM正向设计软件,进一步提高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2.打造绿色建筑体系。将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紧密结合起来,打造高质量高品质绿色装配式建筑体系。
3.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对操作工人、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的管控力度,实行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各环节操作留痕机制。
4.完善工程计价体系。县住建局要收集装配式建筑工艺和措施的各项施工消耗信息,测算有关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程,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构件市场参考价格。
5.确保运输通道畅通。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要给予相应支持。
6.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大力扶持本地装配式建筑上下游建材生产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外地先进建材企业入驻,促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市场尽量使用本地建材产品,降低成本,确保质量。
四、政策支持
(一)实行容积率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实施税费优惠。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按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面积核算)。
(三)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 25%以上的,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向县住建局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四)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第十八条规定,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装配式建筑面积和装配率由县住建局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政策扶持依据,并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每季度初,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分析上季度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本季度推进工作重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政府领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各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并报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建设领域相关协会、促进会等社团,根据市场人才需求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工人实操比武等活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装配式建筑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提高监管能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