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高新区管委会赋权目录》的​通知

字号:【

TYDR—2021—01003

桃政办发〔2021〕4号  

县直有关单位:

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向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职转办发〔2021〕1号)精神,现印发实施《桃源高新区管委会赋权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赋权目录》共涉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22个县直单位,共计236项。按服务园区事项类别分为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105项、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48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24项、园区管理与服务类59项;按赋权方式分为直接赋权类36项、委托行使类57项、服务前移类127项、审批直报类16项。

二、确保赋权到位。各县直有关单位要逐项落实赋权事项,将赋权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代码,确保受理、审查、发证等相关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要切实加强赋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直接赋权事项,高新区管委会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县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可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可探索推行高新区管委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高新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强化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附件:桃源高新区管委会赋权目录

 

附件复件赋权目录.xlsx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