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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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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R—2020—01001

桃政办发〔2020〕1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基本思路,用改革的方式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逐步实现两种业态融合。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慎重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四)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

(五)明确平台公司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有关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库的数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接受监督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采取乘客综合评价、平台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测评、执法稽查等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服务质量测评。

(六)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揽客,不得从事固定客运班线营运,不享受巡游出租汽车现有的油补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及时完善准入手续。已经在本县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在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准入手续。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依法打击非法运营。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运营的处罚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五、健全工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由桃源县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发展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及网约车推进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强化舆论宣传。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电视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行业政策的宣传和答疑,争取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支持与理解,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十二)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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