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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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政策

(一)落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综合利用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二)保障秸秆综合利用用地需求。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法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物质发电企业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主体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充分满足秸秆综合利用信贷需求。

(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建设。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相关产业链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以秸秆收储运、综合开发利用及相关设备生产为主的投资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对新引进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由项目落户地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对正常运行的秸秆收储运企业或主体,每年秸秆收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奖补。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由中央或省市项目补贴建设的项目除外),按照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工作。

(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联合收割机新加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费用的30%实行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1500元。新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打捆一体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捆机、灭茬机等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的,按享受国家补贴后价格的20%叠加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万元。

(七)加强农机低茬收割作业奖补。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对工作开展好的合作组织,根据作业面积给予奖补。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牵头抓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统筹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报道,普及相关知识、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上级资金。

县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工作,以及相关科技成果的资金支持。

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推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县级预算等方面筹集资金,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并拨付到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市生环局桃源分局负责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评审批,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监督秸秆禁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秸秆运输车辆装载(含超宽、超限、超长、打包等)问题予以指导,全面加强秸秆集中收集时段运输道路、车辆、交通状况的协调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奖补实施方案;在农民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

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农具补贴政策兑现,加强农机农具作业处置秸秆的协调、指导监管等。

县商务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奖励扶持等。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

县国资局负责落实国有资产对秸秆综合利用组织的优先租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联系生物质发电厂消纳过剩秸秆。

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将秸秆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并网。

各乡镇(街道)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促村(社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考核和落实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交警队、县税务局、县国资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桃源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二)加大推广力度。加大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安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或扎把装置的推广力度,扶持引导基层农技部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三)严格考核奖惩。研究出台考核办法,由县财政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考核组,结合禁烧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全面兑现奖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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