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5—0000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22〕137号)、《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就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搬迁范围为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搬迁对象为搬迁范围内需搬迁安置的企业、群众。
二、搬迁截止时间
2025年8月31日。
三、移民安置方案
按照《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桃政办发〔2023〕12号)执行。
四、移民人口及移民户认定
按照《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桃政办发〔2023〕12号)执行。
五、安置补偿标准
按照《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办发〔2025〕6号)执行。
六、请移民搬迁对象积极参与搬迁安置工作,大力支持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于本公告明确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