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5—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桃源县城乡供水保供促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桃源县城乡供水保供促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城乡供水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用水,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应对城乡供水、分散式饮水等突发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用水户缺水、断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事件。主要包括:
(1)极端天气:持续干旱、特大暴雨、洪水、冰冻等。
(2)水源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化学品泄漏入河湖以及交通事故导致的管网破损等。
(3)工程事故:取水枢纽、输水干管、净水厂、泵站、供电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
(4)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导致供水设施毁坏。
(5)网络安全事件:供水调度系统、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遭受攻击等。
(6)其他事件:影响供水安全的其他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用水需求。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1.4.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构建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启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4.5协同联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城乡供水保供促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建立城乡供水保供促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应急联席会议),县水利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城乡供水公司、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应急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供水保供促稳的决策部署;
(2)分析研判供水安全形势,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统筹协调全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4)统一发布重要信息,指导做好舆情应对。
2.2.2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承担应急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做好水源调度,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和修复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应急保供,汇总上报信息。
县政府办:负责传达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舆论引导,协调媒体报道,发布权威信息,监测管控网络舆情。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和救援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供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协调重要物资价格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纳入县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协调,指导灾情核查、救助工作,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设施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通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市生环局桃源分局:负责水源地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监管污染源,参与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置。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受影响学校的应急供水保障和学生安置。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城市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和恢复,协调物业小区应急供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供水物资、设备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送水供水,参与抢险救援。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水产养殖用水与生活用水的矛盾,参与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
县城乡供水公司:作为供水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供水设施巡查、抢修、维护,保障供水安全。
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企业、应急供水点的电力供应,相关供电设施抢修。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群众动员、应急送水点设置与管理、社会稳定等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和预警
3.1.1预警监测机制
(1)建立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卫健局等单位参与的城乡供水安全多维度监测预警体系,对旱情、水质、气象、工程运行状态、网络安全隐患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与分析。
(2)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供水设施日常巡查与风险排查,加强节水宣传与用水管理,预防人为因素导致的供水问题。
3.1.2预警分级与启动条件
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1)蓝色预警(一般风险):预计可能出现局部、短时间供水紧张,或监测指标接近警戒值。
(2)黄色预警(较高风险):预计可能出现区域性、持续性供水不足,或水源水质出现轻微污染。
(3)橙色预警(高风险):预计可能出现大面积、较长时间供水中断,或水源污染、工程故障等事件已发生并可能扩大。
(4)红色预警(特别重大风险):预计可能发生全县性、长期性供水危机,或发生重大水源污染、重大工程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等。
3.1.3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水异常,应快速、准确、详实报送至供水企业或县水利局,经应急联席会议研判并报请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蓝色、黄色预警由应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审核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须报请县级领导批准后发布。
3.2应急响应
3.2.1响应分级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出现下列情形的,为一般供水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因取水源枯竭、自然灾害、水质不达标或工程事故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区1千户以上1万户及以下或农村2百户以上2千户及以下。
(2)出现下列情形的,为较大供水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因取水源枯竭、自然灾害、水质不达标或工程事故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区1万户以上3万户及以下或农村2千户以上5千户及以下;
(3)出现下列情形的,为重大供水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因取水源枯竭、自然灾害、水质不达标或工程事故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区3万户以上5万户及以下或农村5千户以上1万户及以下。
(4)出现下列情形的,为特别重大供水事故,启动Ⅰ级响应:
因取水源枯竭、自然灾害、水质不达标或工程事故等原因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城区5万户以上或农村1万户以上。
3.2.2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一般供水事故发生后,由应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启动Ⅳ级响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并发布停水通知,组织协调应急供水,保障基本民生用水。
(2)Ⅲ级响应:较大供水事故发生后,迅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经会议同意后由牵头单位启动Ⅲ级响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调度,组织专业人员排查事故原因,优先恢复重点区域供水,农村地区安排送水服务。
(3)Ⅱ级响应:较大供水事故发生后,迅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应急供水机制,启用应急水源,调配运水车辆,采取分时段供水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做好宣传与维稳工作。
(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供水事故发生后,迅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依规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全面启动应急供水工程,动员各类送水力量,实行全县范围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用水需求。发布权威信息稳定舆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开展人员转移与安置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3.3应急结束
当城乡供水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各乡镇(街道)向应急联席会议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应急联席会议研判并报请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及供水企业应及时对突发性事件进行事后评估,开展修复、重建方案论证及编制工作,按有关程序报批。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客观分析原因,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报送至应急联席会议,以利及时修订、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
3.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城乡供水保供促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