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1—01004
桃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的《桃源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7桃源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