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队,检测检验中心:
因《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细则(暂行)》(桃市监发〔2023〕36号)有效期届满,现将新制定的《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细则(暂行)》(桃市监发〔2025〕36号).doc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