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森
陈兆森,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生于县境东部仙洞乡后眷村鲁家坪(今陬市镇酒铺岗村)。14岁到县城东街女子习艺所学缝纫,19岁考入湖南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是学习勤备、成绩优异、“减免一半学费”的优材生。在校期间,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觉悟到要想拯救穷弱的祖国,必须致力革命以推翻万恶的封建统治,于是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
民国15年(1926),革命风暴震荡桃源,陈兆森毅然回到家乡投身农民运动,亲自带头斗争同祠堂的恶霸族长陈宗畔。是时,兆森23岁,亲友纷纷为之“放人家”(找婆家),均被其坚决谢绝:“革命不成功,绝不谈婚事。”
陈兆森有个叔叔在县政府教育局当视学员,把兆森看成陈家的“祸根”,竟伙同族长把陈兆森全家赶出鲁家坪。这一年农民运动如火如荼,陈在其父和多数农民的支持下,又把全家迁回鲁家坪老屋对面的僻湾,坚持同其反动叔叔作斗争。
民国16年(1927)初,陈兆森由其老师张祺、同学张维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反日会,并担任县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同年春参加湖南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会上被选为主席团成员。此后,由中共组织派送到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结业时逢“马日”事变,乃赴南京一学校教书。7月下旬,偕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女生队战士潜至江西九江,找到贺龙,参加“八一”南昌起义。起义失败后偕贺龙走汕头,到香港。9月底由港抵沪,图回湘鄂西开辟革命根据地。10月下旬回到常德,时中共桃源县委在常德东门外毓德女校设立工作联络点。陈被安排到该校任教,以教书为掩护负责秘密通讯联络工作,并任中共县委妇女部长。
这年冬,藏有常德、桃源、汉寿、沅江、慈利、石门等地的中共地下党员名册的据点遭到搜查,中共党员名册被搜出,陈兆森在毓德女校与刘璞同时被捕,陈自忖定被杀害,遂乘敌人疏忽之际,将一枚湖南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纪念章、一枚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证章和一份控诉劣绅罪行的手稿,交给前来探监的父亲。民国17年(1928)1月14日,陈同刘璞等另外6名青年一起惨遭杀害,这就是震惊三湘四水的“常德反动派一次残杀七女子”的惨案。在敌人张贴的布告中,这位年仅25岁的女共产党。被诬蔑为“常桃慈石南华安七县之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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