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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振

来源:桃源县党史办 发布时间:2018-01-12 11:28 【字体:

覃振(1885.3.18~1947.4.18),字理鸣,原名道让,清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二生于桃源县建宁乡大田村罗家店(今马鬃岭镇理鸣村)。年少有大志,吐属不同凡响。清末废科举制,改漳江书院和桃源书院为县高等小学堂,覃振与同里诸生应试,试后诸生各夸所作,覃振斥呵道:“君等所述,皆昔日猎取科第滥调耳。士生斯世,应追念有明亡国之惨,今日清廷压抑之苦,及外夷凭陵之祸,发抒言论,救国拯民,方为识时务之俊杰。泄泄沓沓,胡为者?”这番话批评得诸生哑口无言。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犯北京,烧杀抢掠,无所不为,肆意践踏中国主权。时正在求学的覃振闻讯,义愤填膺,在县城广场发表演说,历数清廷辱国丧权和八国联军蹂躏北京的种种罪行,以至声泪俱下,闻者莫不动容。

清光绪三十年(1904)春,经宋教仁介绍,正在设于常德的湖南西路公立师范学堂就读的覃振加入华兴会,因经常发表反清革命言论,被学堂开除学籍。离校前,覃忿然命笔,撰写出《死里求生》一文,阐扬革命的紧迫性,并将此文复制遍贴常德城街巷,围观者多至阻塞通途。湖南巡抚报着慌,遂令将覃缉捕下狱,幸经人斡旋获释。获释后,覃即赴日本东京弘文学院求学。同年下半年,华兴会策划起义,覃回国助宋教仁负责常德一路。起义失败后,改名覃振,复潜赴日本。次年,在东京参加中国同盟会的成立大会,被评为评议员。这年,革命志士、中国留日学生陈天华为抗议日本政府顺谋顺应清廷授意颁布限制中国、朝鲜留学生革命活动的《取缔清韩留日学生规则》而于12月份愤然投海自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初,覃回国抵湘,与禹之谟等在长沙发动学生和各界人士共30000余众,护送陈天华灵柩公葬于长沙岳麓山;途中,覃、禹等在大街上发表演说,慷慨陈辞,抨击清廷。覃再赴日本,就读早稻田大学。旋返湖南,任盟会湖南分会会长,与刘复基、林修梅等策应萍浏醴起义。起义失败后又逃亡日本。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覃奉同盟会东京本部派遣,回国策划革命。刚抵长沙,就在旅邸被逮捕。刑庭上刑具罗列,逼覃供出同党。覃滔滔抗辩,坚贞不屈,被判终生监禁。先后系长沙狱、桃源狱,长达4年。

清宣统三年(1911)10月10日,武昌首义。10月22日,长沙光复。覃自桃源出狱,急奔长沙,任湘桂联军督战队队长,率部援鄂。旋奉宋教仁之命,策动同乡人罗寿亭潜入南京,督促沪宁铁路路工许殿爵(桃源县人)率领路工与平素联络的幕府山炮台官兵1000余人,攻打南京。南京光复后,各省闻风响应,清廷统治即呈土山崩瓦解之势。

民国1年(1912)南北议和成功,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次年,覃振当选为众议院议员。袁世凯多方笼络,妄图重金收买覃。覃凛然拒绝,且极力抨击袁的大借款阴谋。3月,国会开会前夕,宋教仁被害,覃悲愤欲绝,参与孙中山、黄兴发动的讨袁“二次革命”,惜未成功。覃誓欲挺身暗杀袁贼,被黄兴等极力劝阻,乃再赴北京入众议院,力倡弹劾袁世凯。袁恨之入骨,扬言予以严惩,覃遂避赴日本。

民国3年(1914),覃振在东京参加中华革命党,任“湘支”部长,奉命联络旅日华侨、学生。是时,袁世凯派驻东京的坐探蒋士立,用大量金钱收买革命的旅日华侨、学生以拼凑“筹安会”分会。覃振派其学生吴先梅将蒋士立惩毙。日本政府侦知吴先梅乃覃的学生而下令捕覃,将覃监禁半月,因乏确证不得不予以开释。

民国5年(1916),覃振参加湖南的反袁独立活动,率护国军扼守湖南西、南两路以遏制袁军。同年6月,袁世凯在北京毙命,黎元洪继任大总统。8月1日国会恢复,覃再度任国会议员,旋奉孙中山之命,创建正谊社本部于长沙,以龙璋为社长,覃任副社长。

民国6年(1917)秋,以孙中山为大元帅的军政府任覃振为湖南检阅使,令他联络湘西的各部队,与入湘的黔军成立联军,和驻零陵湘军各部为犄角之势,击败驻湘北军。民国7年5月,孙中山被迫辞大元帅职,离开广州,与覃赴上海,密议讨伐桂系军阀。民是9年(1920)冬,桂军被击溃,孙中山重返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重组军政府。翌年孙任非常大总统,覃任总统府参议兼法制委员。广西局势既稳,孙由粤入桂,督师北伐,设大本营于桂林,所有党务皆委覃负责。民国11年9月,孙拟改组中国国民党,指定覃振与陈独秀草拟党章。民国13年1月国民党改组,覃振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并奉命主持汉口执行部,办理湘鄂陕甘党务。次年,孙中山逝世后,覃参与组织西山会议派。

民国16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覃振任特别委员会宣传部部长,2个月后辞职赴沪。蒋介石下野后,覃以执行主任委员身份代表执政数月。

民国19年(1930),国民党部分要员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覃振赴粤调停党内濒于分崩离析的局面,结果,党内意见趋于统一。次年覃被选为立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当时国民政府重要法制政纲的拟定,多出其手。又次年5月,当选为司法院副院长兼中国国民党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覃为政本乎宽恕,清廉公正,不得已而施惩时,被惩者也全无怨言。

民国23年(1934)5月,覃振赴英、法、德、意、美诸国考察司法,回国后发起组织中国华法学会。他尝有言:“改良司法制度易,改精神难,改有关辅助司法的一切机关更难。”字字针砭时弊。

抗日战争期间,覃振被选为中国国民党历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五、六届中央监察委员,民国32年(1943),任国民政府委员。因主张积极抗日,与蒋介石意图多有相悖。民国34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蒋介石悍然发动内战,覃对其所为多有不满,思想益趋进步,常设法掩护和营救中央地下工作者。

民国36年(1947)4月18日,覃振病逝于上海,终年63岁。弃世时家无余蓄。中国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颁国帑为之治丧,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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