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2月25日,县水利局、县砂石办联合开展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标语、船只巡河等方式,在沅水桃源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等现场进行宣传,旨在通过宣传活动,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水生态、爱护水环境的意识。

据了解,《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对于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活动的采砂船舶(机具),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官必珍)
(审核:杨 媛)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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