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部门资讯>详细内容

桃源县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3 09:03 【字体:

2月25日,县水利局、县砂石办联合开展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标语、船只巡河等方式,在沅水桃源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等现场进行宣传,旨在通过宣传活动,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水生态、爱护水环境的意识。

据了解,《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对于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活动的采砂船舶(机具),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官必珍)

(审核:杨   媛)

(签发:王帮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