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迟到”的锦旗
“如果不是因为身体有病,我早就来检察院看望检察官了!都好几年了,不把这面锦旗送来,我心不得安。”11月23日,一名妇女将印有“不厌其烦 澄清事实 处理得当 救我轻生”的锦旗送到桃源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办公室,她一再哽咽地说“是检察官给了我再世人生,了结了我十几年的心愿啊!”从老妇断断续续的讲述中,解开了一头雾水的政治部主任朱方勇的疑惑。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这名老妇名叫王冬玲,今年67岁,2001年1月开始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桃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马鬃岭保险站站长,2003年杨某找王冬玲购买三万余元的保险,因杨某提供的定期存单未到期未及时购买客户要求的险种,王冬玲开具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款收据》,数月后,王冬玲为杨某先后两次购买其他险种,开具了保单。后来杨某以不满意险种为由凭保单找保险公司退保,凭收据找保险公司退保费,保险公司将保费退给了杨某。保险公司认为王冬玲挪用客户保费要退回,王冬玲无奈卖掉自己房产向保险公司退款3万余元,2004年保险公司以挪用客户保费为由将其除名。王冬玲不服,多次到保险公司、公安机关、法院、纪委、政府、人大申诉,十多年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置,致使其不断上访。
2016年6月23日,县人大向检察院转来王冬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求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受理此案后,鉴于本案属信访老案,如不能解决信访人的诉求可能激发其他矛盾,加之王冬玲在办理业务中,与客户经济往来账据不明、手续不清,且时隔多年,诸多证据已灭失,还原事实真相难度大,承办检察官、原我院控申科科长龚耀辉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做了大量细致的稳控和调查工作,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知情人、律师进行矛盾化解,并协商保险公司给予王冬玲合理补偿。最后,通过检察官不懈努力,先后从客户杨某和保险公司为王冬玲追回损失三万余元,2017年1月12日,王冬玲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诉上访,提起的相关法律诉讼全部了结”。
一面鲜红锦旗的背后,是百姓对桃源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认可。“不厌其烦 处理得当”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王冬玲送上的锦旗,是对桃源检察院检察官公正执法的感谢,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桃源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尽职尽责,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有仁到桃源调研讲话精神,“我们要时刻反思,杜绝由于司法人员的不作为导致把一个案件办成多个案件,案结事了是我们的责任,要追求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检察的温度。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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