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湿地,这一有着“地球之肾”称号的特殊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
《湿地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这部法律共有七章六十五条,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财政投入等保护支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遵循。
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将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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