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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手持上岗证、身着工作服 四人冒充槟榔公司质检员诈骗十余次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1 12:02 【字体:

一个由狱友、毒友、牌友组成的诈骗团队从槟榔身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自制工作服和上岗证,冒充槟榔公司质检员,用假槟榔调包真槟榔,为防止事情败露还特意租一辆车方便逃离现场……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雷某、宋某分别因犯诈骗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中宋某适用缓刑。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曾因盗窃槟榔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他认为槟榔利润空间大,遂伙同曾经的狱友伍某(另案处理),商议用假槟榔调包真槟榔的方式进行诈骗。随后,郑某又邀集其牌友宋某加入,伍某邀集其“毒友”雷某加入,四人在网上定制了某品牌槟榔的工作服及上岗证,假冒该品牌槟榔的质检员,借口更换过期槟榔,用假冒伪劣槟榔换取正品槟榔;或者用正品槟榔让商铺店主品尝后以低于市场价将假冒槟榔充真售卖。一个月内诈骗十余次,骗取正品槟榔34包,价值1600元,骗取现金4869元,共计64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诈骗犯罪中,雷某与宋某分工协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结合二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诈骗罪侵害的是财产法益,主要是以诈骗金额作为入罪及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一,各地有不同的起点金额。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湖南省认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是5000元、5万元、50万元,对应的主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己的防诈骗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且奉劝不法分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想不劳而获的想法不仅错误而且危险,很容易越过法律红线最终自偿恶果。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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