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工作的通知
桃源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桃源县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项告知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有信访诉求等,请优先在湖南网上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选择网上办理;如果纠纷愿意调解,建议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网上渠道来提供司法调解服务;也可以使用邮寄等方式递交诉讼材料;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拨打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36-6681963咨询或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被感染风险。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
3.疫情防控期间,凡是进入法院的人员,均需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4.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法官要提前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的信息核实,包括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期开庭。拟近期到法院申请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进行旁听。
5.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事项委托方式进行,并报执行局分管院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或者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应当撤销委托。
6.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应当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不得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应经报本院院长批准后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7.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8.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9.桃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忠诚履职,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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