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桃源县农村供水人口千人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函》(湘水函〔2020〕91号)要求,现将《桃源县农村供水人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予以公布。相关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供水单位要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安全建设、保护和监督,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附件:桃源县农村供水人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