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6号)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桃源县。
被申请人: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杨必胜 党组书记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漳江南路053号
申请人向炎光于2020年10月30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要求桃源县卫健局对桃源县丘林牙科违规从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行为不服,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中,申请人自知道被申请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已超过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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