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复终决字〔2021〕4号)
申请人:盘塘镇莲蓬岗村车家坪组
代表人:余立新,组长
申请人:余权华,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桃源县,联系电话:****************。
第三人:桃源县盘塘镇莲蓬岗村红旗组
代表人:陈必胜,组长
被申请人: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杜胜,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 4月 12日作出的《关于盘塘镇莲蓬岗村车家坪组与红旗组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请求撤销其《处理意见》,于2021年4月19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1年4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已得到被申请人的满意答复,故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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