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桃复终决字〔2021〕23号)
申请人:伍成龙,男,住址是常德市武陵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邵峰 大队长
地址:桃源县漳江中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北100米。
伍成龙因对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11月23日09时39分在省道31990公里700米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政处罚不服,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答复期间,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故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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