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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决字[2022]6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6:04 【字体:

申 请 人:钟克容,男,住桃源县*********,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武陵西路125号

申请人2021年10月23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浔阳街道二里岗社区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桃纺棚改片区圆梦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等13项材料。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作答复的行为不服,于2022年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不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桃源县浔阳街道二里岗社区马家山组的村民,拥有浔阳街道二里岗社区09—01—007—356号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以及该处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希望被申请人公开二里岗社区内关于桃纺棚改片区圆梦路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

被申请人称: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办事权范围,国家法律没有授权乡镇(街道)一级行政机关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规定,市、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无权制作、收集、保存,也无权向申请人公开;2.被申请人已经依法告知申请人向有公开权利义务的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2021年10月23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10月25日下午,被申请人党政办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审查后确定该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管辖范围,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4时许联系申请人,告知其邮件已收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管辖范围,无法向其提供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向有信息公开权利义务的机关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没有本案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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