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公告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2、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
3、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
4、临时救助审核确认。
以上事项直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二、下放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
特此公告。
桃源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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