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桃市监药罚催字〔2022〕0411001号
乔忠:
本局于2020年8月15日对你(单位)销售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桃市监案字〔2020〕29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100元;3、罚款39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江 鹏 联系电话:0736-6623300
联系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文昌东路006号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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