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复终决字〔2022〕6号)
申请人:谭新勇,男,汉族,住址:长沙市雨花区********,联系电话:189*********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邵峰 大队长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漳江中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北100米
申请人谭新勇因对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其对湘AH223R车辆的行政处罚不服,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23日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答复期间,因申请人已得到被申请人的满意答复,故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