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桃源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部门 |
1 | 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 已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2 | 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 | 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 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条第四十五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3 | 对林木采伐的监管 | 林木采伐情况的检查 | 已取得林木(林地上)采伐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4 | 对林木采伐更新的监管 |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的检查 | 2021年度取得林木(林地上)采伐许可证,并已采伐完成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5 | 对使用林地的监管 | 占用林地情况监督行政检查 | 2020年以来已取得临时征占用林地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6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7 | 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 |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原材料进出情况监督行政检查 | 取得市场主体资质的木材经营加工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桃源县林业局 |
8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 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桃源县林业局 |
9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管 | 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疫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占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持有者、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五条 | 桃源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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