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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来源:桃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14:53 【字体: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事项

记录

场合

执法

部门

记录人

记录过程

记录方式

备注

1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核查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经营情况等信息过程

养老机构所在地

负有职责的执法机构

检查

人员

检查人员到达养老机构,接触机构人员,告知检查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记录检查全过程,记录与检查结果可能有关的信息。

录音、录像、照相


2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核查存在(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十)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等问题过程。

检查

场所

社会组织管理

检查

人员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

录音、录像、照相


3

对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核查存在(一)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二)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三)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四)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八)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九)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等问题的过程。

检查

场所

社会

组织

管理

检查

人员

核查全过程

录音、录像、照相


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核查存在(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等问题的过程。

检查

场所

社会组织管理

检查

人员

核查全过程(记录能反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信息)

录音、录像、照相


5

听证

举行听证

听证全过程

负有职责的执法机构

实施处罚人员

记录听证全过程。

录音、录像、照相


6

文书送达(入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文书全过程

文书送达场所

负有职责的执法机构

执行

人员

记录入户,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告知被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如果是留置送达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记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文书的全过程。

录音、录像、照相


7

殡葬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殡葬违法活动现场、违法经营场所情况

殡葬违法行为现场

殡葬事务中心

检查

人员

纪录核查人员到殡葬违法活动现场、违法经营场所核查全过程,纪录反映能反映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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