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权力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 备注 |
| 1 | 行政处罚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2 | 行政处罚 | 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 3 | 行政处罚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 4 | 行政处罚 |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办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的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 5 | 行政处罚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的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 6 | 行政处罚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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