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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政复终决字〔2022〕11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0 09:09 【字体:

申请人:何清贵,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长潭坪居委会第五组,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向明,镇长。

申请人何清贵不服桃源县观音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5月30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现已得到被申请人的满意答复为由,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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