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政复终决字〔2022〕13 号 )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0:21 【字体:

申请人:袁光新,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湖南省桃源县***********。

被申请人: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武陵西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治辉,浔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袁光新对浔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没收鱼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22年5月31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2年6月8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2年7月22日,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