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复终决字〔2023〕12号
申请人:汤某某
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桃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1月18日向汤某某2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桃源县不动产权第0134082号、桃源县不动产权第0134083号)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不动产权证。本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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