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不受决字〔2023〕20号
申请人: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553022429Y,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嘉鑫花苑1栋1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宾
被申请人: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张军平 局长
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南路59号
申请人不服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桃人社工伤认字[2021]w001号),向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3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23年7月7日将此申请转本机关办理。
经审查,申请人2021年即知晓《认定工伤决定书》(桃人社工伤认字[2021]w001号)。本机关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该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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