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复不受决字〔2023〕39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
被申请人: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局长
地址:桃源县浔阳路28号
申请人称,2023年4月27日桃源县供电公司和漆河镇政府在漆河镇枫岭村架线,从而引发社会冲突,申请人报到县工信局,联系一两次后就拉黑电话。5月 12日打电话后再打电话就拉黑。7月3日县供电公司强行施工,申请人再次向工信局致电要求停止施工,被申请人回复审批了就是合法的。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7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请求被申请人责令县供电公司拆除电杆、迁移变压器,就2022年7月15日供电公司扩线伐木产生的树木毁损及本次道路毁损进行赔偿。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复议申请均已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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