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水利局关于公布桃源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桃源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予以公布。相关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供水单位要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安全建设、保护和监督,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桃源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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