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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1号(总第1号)]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06-08-24 10:50 【字体:

                                    桃源县政府采购的审计综合报告的审计结果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6月14日至30日,县审计局对2005年度桃源县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抽查了相关的供应商。
      一、基本情况
      桃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3月开始组建,同年7月1日正式履行工作职能,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隶属县财政局领导。
      (一)资金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资金设置了专户,建立了专帐,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管理。2005年度累计通过专户支付采购资金1238万元,尚欠供应商货款44万元,专帐累计实现结余0.4万元。
      (二)采购规模情况
       2005年,我县政府采购规模实现政府采购138次,采购规模6747万元,资金节约率10%,其中:货物采购118次,采购金额1516万元,工程类采购18次,采购金额5125万元,服务类采购2次,采购金额41万元。采购品目涉及到空调、汽车、办公设施、电脑、车辆保险、基建工程、医疗设备等。按采购方式分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3905万元,邀请招标采购2154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35万元,询价采购577万元,单一来源采购76万元。
      (三)监督管理情况
       2005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桃源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桃源县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等工作制度,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和内部岗位职责、议事规则、学习制度等10多个规章制度,程序明确,纪律严明,办事公开。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的“三权分离”制度,即采购人的使用权、采购机构的采购权、财政部门的资金支付权实行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做到政府采购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2005年8-9月份,政府采购办联合县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县29个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稽查,共稽查25个项目单位,32个招标项目,招标金额1.18亿元,其中国有资金投资项目30个,招标金额8600万元,民营资金投资项目2个,招标金额3200万元;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10个,已立案查处的项目6个,处罚2.6万元,提出整改意见48条,其中当场整改的15条,后续整改的33条。
      (四)程序操作情况
      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透明,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操作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制度,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如县人民医院多层螺旋CT扫描机和附属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中,采购项目预算价为520万元。按规定程序委托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公司常德项目部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05年10月3日至11月4日在《中国常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有3家公司投标。由采购方代表在常德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抽取了5名专家及由采购方代表参加2人,共同组成了评标委员会。最后湖南美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419万元中标。仅此项公开招标就节约采购资金10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规模较小
 我县政府采购的范围多为货物类,其采购次数占总规模的85.51%,而工程类和服务类所占比例分别为13.04%、1.45%。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是采用备案制,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仅18次,大量的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农业开发项目都未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具体操作更加困难,全年纳入政府采购的仅2次。有些货物项目采购,也只是由采购办盖章备案,流于形式。部分单位根本未进入政府采购,尤其是垂直管理部门。
       (二)采购计划性差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需要采购时,才临时向政府采购办递交申请报表,导致采购工作出现零散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单位采购效率较低,难以体现政府统一采购的规模效益。政府采购2006年才开始纳入部门预算,才增加反映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预算表。
       (三)资金拨付较慢
 经审计调查有关采购供应商,一致反映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最大的弊端就是工作效率不高,资金支付不迅速,手续繁杂,企业资金回收较慢,供应商在催收货款方面,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企业经济发展。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分析
      (一)体制未理顺
      一是工程类采购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的主要原因是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大部分项目通过县建设局和县纪委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二是垂直管理单位主要是因为财政隶属关系不属地方,对其缺乏制约。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购管理机构人力不够,缺少工作经费,加之体制管理原因,无法对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监管。这是造成服务类采购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和部分采购项目只是由采购办盖章备案的主要原因。
      (二)预算不到位
 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状况十分困难,因此2005年年初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和相配套的预算资金比较困难,2005年度政府采购未纳入部门预算。
      (三)付款不及时
      采购单位支付采购款项不及时,造成政府采购专户拨付采购资金不及时。由于采购管理机构对商品采购单位缺乏制约手段,加之申报政府采购手续繁杂。这都是资金支付不及时的原因。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办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增强采购计划,严格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通过细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硬化部门预算约束的手段,确保政府采购全部纳入预算并按批准的预算实施。并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经费列入预算。真正杜绝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现象发生。
      (二)理顺管理体制,扩大采购规模
      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多是货物类项目,工程项目尚未真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应该政府采购,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与招投标法以及现行管理体制的衔接,许多困难和问题不易解决。建议从上到下、线块结合,在理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并加强配合,部门联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规章制度,以具体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建议上级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内容,突出罚则具体规定和内容,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对违法违规处罚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政府采购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熟练程序操作,加快资金支付的速度,帮助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既维护供应商的利益,又维护采购方的权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桃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领导多次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审计建议,针对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财政局机关要求有关单位强化政府采购意识,依法依规依序进行采购,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细化计划管理,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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