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10号):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常德市2023年1至6月份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89个,较去年同期增加70个,火点数同比增量全省第一,督察组进驻5天内通过现场走访及铁塔视频等方式发现大小火点 80余个。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收割机未安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农田收割留茬高度绝大部分在40厘米至60厘米,不满足低茬粉碎的要求,为露天焚烧埋下了隐患。转运中心和市场化利用主体分布不均、规模数量少,其中拥有7.74万亩农田的武陵区既无转运中心又无市场化利用主体,临县的作物面积为133.96万亩,仅建立了4个转运中心,达不到实际转运和利用需求,常德市
2022 年市场主体秸秆肥料化等“五化”利用量为 35.6 万吨,仅占全市综合利用量的 10.5%。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力度,遏制露天焚烧秸秆频发的势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程度,推广水稻低茬收割办点示范,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武陵区临澧县分别完成3个、31个秸秆转运中心(点)建设。
整改措施:
1.压实禁烧责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主体责任,做到办公场所、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完善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市本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督查,提升秸秆焚烧监管水平,对发现的火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财政扣款,对调查处理情况跟踪督办。
2.推进低茬还田。加强低茬收割作业管理,督促农机操作手按照作业标准收割,力争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旋耕深埋,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作业面积给予适当奖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按照常政办发〔2023〕7号文件明确的奖补标准,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
3.加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组建秸秆收储运专业服务队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对年秸秆收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根据实际收储量按照50元/吨的标准奖补。推动市场主体偏少的地方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024 年底前全市新增市场主体 10 家以上。加强秸秆转运中心用地协调,推动秸秆转运中心(点)建设。武陵区、临澧县分别建设3个、31个秸秆转运中心(点)。
4.提升“五化”利用。落实常政办发〔2023〕7 号文件要求,紧盯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和发展目标,推动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综合利用质量。
5.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报道,普及相关知识、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完成情况:
1.压实禁烧责任。制定了《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方案》,通过督导巡查,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每天(除雨天外)派一组人员到重点乡镇村居开展日常巡查督导。在特护期和主要农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举全局之力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每天2组人员。督导各乡镇(尤其是通道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看乡镇党委是否有工作研究、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巡查值班记录,是否有派车记录和处罚台账等等,通过相关方式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禁烧工作的落实落地。专门安排专人坐班值守(特殊时期和关键时期24小时值守)秸秆禁烧电子监控平台,发现火点及时通知相关乡镇按要求处置,严禁虚报处置信息,一经核实立即给与全县通报处理。
2.推进低茬还田。中共桃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桃源县晚稻低茬收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7个水稻低茬收割示范点,与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签订农业机械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承诺书,乡镇(街道)禁烧工作人员加强对收割机安装粉碎机的巡查,确保收割机必须装有粉碎装置并开启才能下田作业,未安装粉碎机的禁止下田作业。下发了《关于开展晚稻低茬收割工作验收的通知》,对乡镇(街道)开展低茬收割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市级下达我县水稻低茬收割办点示范任务6.5万亩,我县积极部署,超额完成任务2000余亩。制定了《桃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实施办法》,安排资金224万元对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按面积给与奖补;按照常政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安排资金39万元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进行奖补。
3.加强体系建设。积极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其掌握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的同时带动农户多元化参与;积极引导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致富能人、回乡创业人员等参与秸秆收储运营体系建设中来,形成收储运服务与市场化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全县建立12个秸秆收储中心、16个秸秆收储服务组织分布于28个乡镇(街道),收储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大扶持政策,安排资金121万元对于起带头模范作用的收储利用企业进行奖补。在黄石镇扶持建设大型秸秆收储中心1家,年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
4.提升“五化”利用。立足本县实际,鼓励引导种植大户、水稻生产合作社等积极开展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进行肥料化利用;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稻草打捆离田,进行饲料化利用;引导农户或合作社将未还田的秸秆收集堆放至路边,由乡镇联系登记在册的4家燃料化利用企业进行收储利用。收储利用未消纳完以及辖区内距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较远无法进行收储利用的,由乡镇负责将秸秆收集打包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5.通过禁烧宣传车、树立宣传牌、悬挂横幅、召开村组屋场会议、利用村村响、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政策规定等。同时深入乡村和农机合作社宣传秸秆还田政策的意义和作业技术规范,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培训,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推介。全县累计张贴宣传海报4000多张,布置横幅100多条,树立宣传牌70多块。
6.配合桃源县纪委开展责任追究调查,根据《关于对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不力问题调查问责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针对相关问题,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桃源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开展自清自查,并向县纪委提交了《关于对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不力问题自清自查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6623336
联系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临沅路042号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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