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1号):一些地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学用脱节的情况,对相关政策精神、决策部署理解不全面、不透彻、不深刻,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把握不准、行动不快、措施不力。2023年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常德市人民政府明确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用电价格优惠等政策,大部分县市区配套奖补政策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单位自行专题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以更高标准、更有力举措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发挥常德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强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2.培育市场主体。加大项目争资和招商力度,积极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市场主体偏少的地方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转运中心用地协调,推动秸秆转运中心(点)建设。
3.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办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率。
4.严格评比考核。出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办法》和《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兑现推动用地、用电、税收等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整改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升思想认识,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下发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了支持政策、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县财政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为全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其掌握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的同时带动农户多元化参与;积极引导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致富能人、回乡创业人员等参与秸秆收储运营体系建设中来,形成收储运服务与市场化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如黄石镇秸秆收储中心于2023年7月成立,由桃源县绿康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和桃源县富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运营,先后投资规模达120万元,年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目前,桃源县共有燃料化利用企业4家,规模化养殖企业12家,据统计年利用秸秆达2万吨以上。
3.落实优惠政策。出台《桃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实施办法》,压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奖惩,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管控,推动“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工作格局的形成。组织相关人员一是对乡镇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及利用量开展了现场核查,按《桃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作为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重要依据;二是对下发的低茬收割办点示范任务进行核查,作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离田的奖补依据。2023年县财政统筹459万元用于低茬收割、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奖补;2024年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县财政统筹500万元用于低茬收割打捆离田、深耕还田等方面奖补。
4.严格评比考核。制定并下发了《桃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实施办法》和《桃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细则》,推动用地、用电等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中共桃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桃源县晚稻低茬收割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压实责任;下发了《关于开展晚稻低茬收割工作验收的通知》,对乡镇(街道)开展低茬收割情况进行验收,作为低茬收割离田、还田奖补依据;制定了《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工作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对于县域内申报的秸秆收储运点和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利用情况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验收,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依据。
5.配合桃源县纪委开展责任追究调查,根据《关于对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不力问题调查问责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针对相关问题,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桃源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开展自清自查,并向县纪委提交了《关于对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不力问题自清自查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6623336
联系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临沅路042号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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