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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决字〔2025〕13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16:23 【字体:

申请人:黄某,男,汉族,1998年12月出生,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邵峰  大队长

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北路009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25191212XXX0号)不服,于2024年12月1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本人虽有明显驾车右转行为,但该路口没有设置禁止右转标识及右转红绿灯;2.被申请人没有公示该处摄像头;3.处罚决定自违法行为之日起已超过5天,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称:1.申请人的行为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2.路口抓拍摄像头设备已经公示;3.作出的处罚合法合规。

本府查明:2024年12月9日22时00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湘JXXXXX的小型汽车经过柳叶大道与东新路交叉路口,此刻直行方向为红灯,申请人将车辆驶入右转车道后进行小幅度转弯,车身占据斑马线一小部分后突然变向,径而直行。12月9日22时30分,该行为被录入平台。12月10日9时45分,被申请人对该行为进行核对。12月11日9时37分,被申请人进行审核,当日10时47分上传至交管平台,10时48分被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APP向申请人发送违法信息,通知其进行处理。12月19日,申请人接受处理、缴纳罚款、领取案涉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载明:申请人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被处以2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2024年7月5日,被申请人通过桃源县融媒发布《关于新增违法抓拍取证设备的公示》,该公告显示新增桃源县柳叶大道与东新路交叉路口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25191212XXX0号)、行政复议答复书、违法视频录像、违法照片、抓拍设备公示情况、违法信息查询件等。

本府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有权对辖区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审核录入系统、再到通知违法行为人,均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9日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接受处理当天,并非被申请人录入的处罚时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四)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之规定,本案中,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图片及视频可证明申请人驾驶湘JXXXXX小型汽车在柳叶大道与东新路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佯装右转、实则直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故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适当。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5日将案涉监控设备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30725191212XXX0号)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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