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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桃源县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1:50 【字体:

桃财发〔2025〕2号

县直各单位:

现将《桃源县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源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桃源县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

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5〕1号)精神,为确保在桃源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桃源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门面,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自然人购房者,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缴纳契税的,均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50%予以财政补贴。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政务中心三楼财政事务窗口。

五、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①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在政务中心三楼财政事务窗口现场填报);②居民户口簿、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购房人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⑤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仅需1份,按上述资料序号顺序整理,均需申请人在每份复印件首页签署“资料真实、复印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所有资料的原件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一致后,退回申请人。

六、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1. 购房人或委托人向政务中心三楼财政事务窗口提交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财源建设事务中心定期对收集的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初审、汇总。

3. 财源建设事务中心将汇总表送县税务局,审核购房人契税缴纳时间及额度。

4. 财源建设事务中心将汇总表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商品房购房合同(交易时间认定)。

5. 财源建设事务中心依据联合审核结论形成送审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审定后,直接打卡到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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