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3:40 【字体:

湖南丰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受理,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了批复(批复文号:常环建(3)[2021]47号)。     

2025年1月1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政意见,认定《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虚假情形,为虚假环评文件。其中还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第四)项的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五)、(十)项的一般质量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环建(3)[2021]47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66623583

通讯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漳江南路024号

邮编:4157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