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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0:52 【字体:

县直各单位:

现将《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教育局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桃源县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桃源县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桃政办发〔2025〕1号)精神,为做好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在桃源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大专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缴纳契税的,均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人员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桃源高新区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资料报送至桃源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大厦5楼511(联系人:张亚,联系方式:13974220076);其他人员将资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大门右侧1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联系人:贺晓玉,联系方式:0736-6026978)。

五、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从桃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后,提前填写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购房人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⑤最高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⑦职业(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或评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⑧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仅需1份,按上述资料序号顺序整理,均需申请人在每份复印件首页签署“资料真实、复印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上述⑤、⑥、⑦项资料,根据购房补贴申请人申请类型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资料的原件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一致后,退回申请人。

六、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每月1日,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整理好后移交下一单位,之后按审核流程由各单位进行逐项审核,遇假期顺延。

1. 桃源高新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保资料不缺项,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将每个申请人报送的资料整理好。

2. 县人社局对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工勤)技能等级情况进行审核。

3.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

4. 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5. 县住保中心对申请人购房合同、购房面积、购房日期进行审核。

6. 县住建局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申请人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额出具初步的认定结果,汇总购房补贴申请情况。

7. 县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的汇总名册进行复审,再由县住建局形成送审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审定后,直接打卡到申请人。

8. 县住建局将全套资料整理好存档,并将《补贴申请汇总表》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查。

七、其他事项

1. 购房人符合本实施细则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又符合我县现行人才政策中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按“夫妻双方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

2. 购房人已经领取购房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应先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县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退房手续。

3. 补贴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待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主动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3:桃源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资料流转表.doc

附件2:桃源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1:桃源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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