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桃政复终决字(2025)7号
申 请 人:吴某某,男,1998年9月出生,家住湖南省常德市,联系电话:181XXXX8658。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漳江北路009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简易处罚决定书》(43072511545XXXX)不服,于2025年2月5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府于2月7日向申请人邮寄《补正通知书》,该邮件已于2月9日签收。截至3月4日,本府仍未收到申请人补充递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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