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不受决字〔2025〕23号
申请人:韩某立,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住址湖南省桃源县理公港镇
被申请人:桃源县理公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鑫杰 镇长
地址:湖南省桃源县理公港镇墟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3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出示《关于韩某公修建房屋验收测绘情况说明》、《关于韩某立修建房屋验收测绘情况说明》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024年9月3日,申请人知晓被申请人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出示上述文件。2025年3月10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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