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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2024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6:24 【字体:

年初连续低温冻雨冰雪天气,造成道路交通瘫痪,育秧大棚、经济作物大棚、畜禽棚舍、灌溉渠道水利设施和房屋严重垮塌,休闲农业、农作物(油菜、蔬菜等)、经济作物(烟叶、茶叶、柑橘、罗汉果等)受损严重。中央、省、市各级高度重视,分别下达防灾救灾资金。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根据《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规定,现将2024年我县农业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共安排农业防灾救灾资金830.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69万元(湘财预〔2024〕5号),省级财政资金61.44万元(湘财农指〔2024〕4号)。

二、资金支持对象

本次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主要针对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发生的低温冻害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农作物和设施农业损失。补助对象为遭受损失的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

三、资金支持原则及方向

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各乡镇上报的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设施农业(重点考虑育秧大棚)、水利设施、畜禽养殖栏舍等情况,根据上报灾情按因素进行分配。

省级财政资金61.44万用于支持县级育秧工厂(枫树乡金风桥村、白洋河村)灾后重建,不足部分从其他资金渠道弥补;中央财政资金769万元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到乡镇,由乡镇分配到受灾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

四、资金支持使用范围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小型牧道铲雪机具以及畜禽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下达的救灾资金后,要迅即结合受灾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落实到遭受损失的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业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救灾无关的支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灾后恢复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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