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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不受决字〔2025〕28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6:53 【字体:

申请人:莫某某,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九溪镇

被申请人:桃源县九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胡杨

地    址:桃源县九溪镇九溪社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07年作出的《关于某某村莫某某越级上访申诉有关土地承包问题的调查结果的汇报材料》、2010年作出的《关于某某村某某组田地总产调查核实结果的回复》、2015年作出的《关于莫某某上访情况的答复意见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上述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已超出法定的申请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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