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桃政复终决字(2025)21号
申 请 人:杨某,男,汉族,1995年8月出生,住湖北省潜江市
被申请人: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滨河路42号
杨某于2024年12月20日向被申请人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某某镇某某乡村农产品商行未经检验检疫私自屠宰家畜,并称截至2025年3月7日仍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对此不服,于3月10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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