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源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16:0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桃源县司法局开展了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桃源县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桃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3

桃源县教育局

4

桃源县科学技术局

5

桃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

桃源县公安局

7

桃源县民政局

8

桃源县司法局

9

桃源县财政局

10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12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14

桃源县水利局

15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16

桃源县商务局

17

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8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19

桃源县审计局

20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22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桃源县统计局

24

桃源县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25

桃源县林业局

26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7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28

桃源县国家保密局

29

桃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0

桃源县新闻出版局

31

桃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

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33

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

34

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

35

桃源县青林回维乡人民政府

36

桃源县枫树维回乡人民政府

37

桃源县陬市镇人民政府

38

桃源县木塘垸镇人民政府

39

桃源县架桥镇人民政府

40

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41

桃源县马鬃岭镇人民政府

42

桃源县双溪口镇人民政府

43

桃源县热市镇人民政府

44

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

45

桃源县九溪镇人民政府

46

桃源县漆河镇人民政府

47

桃源县理公港镇人民政府

48

桃源县牛车河镇人民政府

49

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50

桃源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51

桃源县佘家坪镇人民政府

52

桃源县三阳港镇人民政府

53

桃源县泥窝潭乡人民政府

54

桃源县剪市镇人民政府

55

桃源县夷望溪镇人民政府

56

桃源县茶庵铺镇人民政府

57

桃源县西安镇人民政府

58

桃源县杨溪桥镇人民政府

59

桃源县郑家驿镇人民政府

60

桃源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二、受委托的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

2

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2、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部分垂直管理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布的行政检查主体范围。

3、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