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市管理领域免行政强制清单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16:46 【字体:小 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对以下情形免予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县城建成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品,造成轻微污染可以立即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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