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城市管理领域免行政强制清单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16:46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对以下情形免予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县城建成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品,造成轻微污染可以立即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